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