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大农: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