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300,396股,占公司股本的12.4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鲍先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伟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5,2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旭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柴斌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洪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民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彭宗元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仁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2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马加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与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首次任命监事人员履历
林仁勇,男,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进入台州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利欧股份前身)工作。现任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 |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总裁办主任,同时担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监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汇英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利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利欧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台州利恒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利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利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利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温岭通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台州荣利物资配送有限公司董事、台州中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备查文件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