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经审阅宋月月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月月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月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董董事:王芳、刘敦楠、张美霞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