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以下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罗锋 华晓东 朱丽媛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