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16: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