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9月22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6.98%变动至5.97%,累计变动达到1.00%。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浙)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9月22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4月18日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09,200 | -0.24%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3日 | 无限售条件 | -4,460,000 | -0.75% |
至2023年4月18日 | 流通股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9月22日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600 | -0.03% |
合计 | - | - | -6,070,800 | -1.01% |
注:1、上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导致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上表中股份变动比例以公司2023年9月21日总股本595,062,991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599,223 | 6.98% | 35,528,423 | 5.97% | -1.01% |
小计 | 41,599,223 | 6.98% | 35,528,423 | 5.97% | -1.01% |
注:1、上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上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2年11月1日总股本596,120,631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3年9月21日总股本595,062,991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彤程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