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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之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昌驱动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捷昌驱动于2020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4,392,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999,99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拟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操作流程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议案,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及匈牙利子公司J-Star Motion HungaryKft.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和金额,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相关付款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及匈牙利子公司J-Star Motion Hungary Kft.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其他币种的外汇中间价进行相应折算),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昌驱动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捷昌驱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捷昌驱动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捷昌驱动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亮 赵留军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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