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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合伙企业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合伙企业进展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鹏晨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合作,投资设立深圳市电连德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连德睿”或“合伙企业”)。电连德睿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出资比例为99%。具体内容及其进展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合伙企业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等相关公告。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合伙企业投资期即将届满,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存续期为退出期,为进一步明确其退出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保障各合伙人利益,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电连德睿各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深圳市电连德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伙协议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一次。投资期内本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总额的1.5%和15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民币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退出期(如有延长期,含延长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其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不含有限合伙企业费用)的

1.5%。”变更为:“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一次。投资期内本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总额的1.5%和15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退出期(如有延长期,含延长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无需支付管理费。”

2、双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普通合伙人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出资人民币2,315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原合伙协议中涉及实缴出资总额、实缴出资额、实缴金额、投资本金、实缴出资比例或类似表述的计算应以本条确认的实缴出资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为原合伙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作变更的部分仍按原合伙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伙协议及有关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若本补充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适用原合伙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签订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外,公司不存在涉及投资该合伙企业的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明确合伙企业退出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保障各合伙人利益,同时对后续的投资项目做进一步的规划,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关注电连德睿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电连德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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