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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东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高东铭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东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高东铭先生将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

高东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高东铭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

议审核,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焦志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3日

附简历:

焦志勇,男,1974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局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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