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紧急召集,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结合多方意见,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后,公司决定修订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李变芬、霍振平、刘保记、刘广忠、马伟华、汤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情况,公司同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调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李变芬、霍振平、刘保记、刘广忠、马伟华、汤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