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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把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用于规避原材料棉籽及其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作为关联人,我们将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修订的规则,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新章程备案等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戴小枫、厉梁秋、牛翃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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