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艳忠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监事王少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新疆晨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新章程备案等相关工作。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须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