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新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