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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于事前获取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现对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业务规模、人员信息等详细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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