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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为了保证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一个过程,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认定和评价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

第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二)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将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需要借助一套可系统遵循的认定标准,认定过程中还需要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一般而言,若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达到了重大缺陷的程度,则公司的内部控制并非是整体有效的。

(三)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造成损坏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管理层舞弊导致财务结果出现重大错报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并引起诉讼;

(2)控制环境无效;

(3)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4)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损失;

(5)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有效控制;

(6)其他对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判断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公司重大赔偿情况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具体分类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绝对金额≤500万元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500万元;或500万元<绝对金额≤1000万元,且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决策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内控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具体分类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或绝对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或500万元<绝对金额≤1000万元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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