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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胡智勇

莫竹琴

骆 鹏

钟彦儒

鄢志娟

唐海燕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彭红卫

陶旭东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4

(三)股份登记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发行数量 ...... 5

(三)发行价格 ...... 6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 6

(五)发行对象 ...... 6

(六)限售期安排 ...... 7

(七)上市地点 ...... 7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5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 16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6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7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 1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9

(二)发行人律师 ...... 19

(三)审计机构 ...... 20

(四)验资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24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24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 2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24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5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5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5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含义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人、伟创电气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9月7日《认购邀请书》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申购报价单》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发行方案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关于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2022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2年12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3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

中心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4、2023年6月29日,上市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

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次发行的13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9月14日17时止,上述13家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14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88,549,809.64元。

2023年9月1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49,809.6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06.9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9,357,77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744,329,032.98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元) 不含税金额(元)承销保荐费用

13,405,346.7612,646,553.55

审计验资费用

600,000.00566,037.74

律师费用 1,400,000.00 1,320,754.72股份登记费 29,357.77 27,696.01印花税 193,470.07 193,470.07发行材料制作费 115,000.00 108,490.57

合计 15,743,174.60 14,863,002.66

(三)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最终为29,357,7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6.86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01%。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49,80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06.98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元) 不含税金额(元)承销保荐费用

13,405,346.7612,646,553.55

审计验资费用

600,000.00566,037.74

律师费用 1,400,000.00 1,320,754.72股份登记费 29,357.77 27,696.01印花税 193,470.07 193,470.07发行材料制作费 115,000.00 108,490.57

合计 15,743,174.60 14,863,002.66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86元/股,发行股数为29,357,774股,募集资金总额788,549,809.6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73,119 206,099,976.34 6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1,734139,449,975.246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90,09682,999,978.566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2,568,875 68,999,982.50 6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1,504 49,999,997.44 6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54,132 30,999,985.52 6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116,90229,999,987.72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1,116,902 29,999,987.7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12 刘凌云 1,116,902 29,999,987.7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

合计

合计29,357,774788,549,809.64-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发行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2023年9月6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9月11日9点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共计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 刘凌云2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上述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9月11日)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330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330名投资者包括:

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13家、其他机构239家、个人投资者15位。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9月11日(T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13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7家公募基金公司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6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有效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66 3,000.00

是 31.89 4,000.00

30.12 5,000.0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5 3,000.00

是 31.29 4,254.00

29.89 13,945.00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663,000.00

29.863,000.00
27.053,000.00
4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383,0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82 8,840.00

是 29.79 12,730.00

28.00 20,61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8 3,000.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30.18 3,000.00 是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103,000.00

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9.01 3,100.00 是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28.33 6,900.00 是

刘凌云

1127.883,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66 3,000.00 是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51 5,100.00

26.86 8,300.00

3、发行对象与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3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26.86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9,357,774股,认购总金额为788,549,809.64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3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73,119 206,099,976.34 6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1,734 139,449,975.24 6

限售期(月)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090,09682,999,978.566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2,568,875 68,999,982.50 6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1,504 49,999,997.44 6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54,132 30,999,985.52 6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8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1,116,902 29,999,987.7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12 刘凌云 1,116,902 29,999,987.7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

合计29,357,774788,549,809.6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 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7,673,119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5,191,734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刘强经营范围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3,090,096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20C431A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8号注册资本 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甄庆哲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2月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获配股数(股) 2,568,875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2MACHRL9M6Q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85号金融大厦二楼201室出资额 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 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金峰)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1,861,504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注册资本 36,172万元法定代表人 周易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获配股数(股) 1,154,13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7600403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注册资本 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李强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BJDL0H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注册资本 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王亦伟经营范围

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注册资本 6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注册资本 6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注册资本 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邱军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刘凌云

姓名 刘凌云身份证号码 340504197609******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注册资本 6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获配股数(股) 1,116,902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

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均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刘凌云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伟创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类)

是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类)

是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

类)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

类)

是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8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类)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类)

是12 刘凌云 普通投资者(C4)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类)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13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保荐代表人:汤牧、徐慧璇

项目协办人:陈宣霖

联系电话:0755-23976137

传真:0755-23970394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

经办律师:刘丽均、刘雪莹

联系电话:010-56916450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

1、审计机构1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谢泽敏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128号祥祺大厦2201签字会计师:杨春盛、张引君(已离职)、覃璐(已离职)联系电话:0755-22211606传真:0755-23996562

2、审计机构2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

签字会计师:李建军、胡荣军联系电话:0755-82584500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签字会计师:李建军、胡荣军

联系电话:0755-82584500传真:0755-8258450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80,901,500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

%

1 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5,000,000 69.10 125,000,000

苏州金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5,000,000 2.76 5,000,000

苏州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数量

(股)

其他 5,000,000 2.76 5,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420,230 1.3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300,000 1.27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267,281 1.25 -7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250,000 1.24 -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132,000 1.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725,495 0.40 -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677,105 0.37 -

合计

147,772,111 81.67 135,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1 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5,000,000 59.45 125,000,000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7,673,119 3.65 7,673,119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5,191,734 2.47 5,191,734

苏州金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

其他 5,000,000 2.38 5,000,000

苏州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5,000,000 2.38 5,000,0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其他

3,090,0961.473,090,096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其他 2,568,875 1.22 2,568,8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420,230 1.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300,000 1.09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267,281 1.08 -

160,511,335 76.34 153,523,82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9,357,7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合计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发行前
本次发行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00 74.63 29,357,774 164,357,774 78.17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01,500 25.37 - 45,901,500 21.83

比例(%)合计

180,901,500 100.00 29,357,774 210,259,274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贺青

项目主办人:

汤牧 徐慧璇 陈宣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9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电话:0512-66171988传真:0512-66173610联系人:欧阳可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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