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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乃宇 潘一欢 黄 森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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