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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69号)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74民初669号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定案件权利人范围。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8月18日,东兴证

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调解的意向。2023年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泽达易盛案庭前调解会,同意并支持当事人尽快启动调解沟通工作,鼓励通过司法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东兴证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拟设立赔付专项资金账户及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资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作将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及指导下的有关司法诉讼、调解活动中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则进行。

二、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

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的规则和标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及与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共同协商下,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三、申请适用当事人承诺制度

2023年3月31日,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根据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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