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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陈志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志明先生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长提名,聘任陈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阮召炉先生、梁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述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阮召炉先生、梁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相应的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张敏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经了解张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时,张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张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解椒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解椒女士具有担任财务总监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王建祥 沈书豪 彭松 刘冉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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