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