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继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57,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077)。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078)。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王起杭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