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2.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转股价格:23.50元/股
4.转股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5.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8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82号《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50.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5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9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2月24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13日实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20元/股,该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18日起开始生效(详见公司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0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上述规定,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根据2022年7月29日发布并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中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5元/股的80%(即18.80元/股)的情形,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