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0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党涌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9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91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59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张振华、李华峰因个人原因缺
公告编号:2023-060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方案进行如下调整,并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进行相应修改:
发行底价调整:
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5.00 元/股
调整后: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4,912,9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鉴于前述期限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审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4,912,9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为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授权有效期将适当延长。鉴于前述期限已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若在此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4,912,9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
公告编号:2023-060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 19,964,887 | 10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 | 19,964,887 | 100% | 0 | 0% | 0 | 0% |
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银雪、李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31.93万元、5156.7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98%、11.30%(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依据),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