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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首轮问询函回复意见(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7-12-7-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江顺科技”)收到贵所于2023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2023年半年报数据更新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7-12-7-2

目 录

1.关于信息披露 ............................................................................................................ 3

2.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 9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23

4.关于向贸易商采购 .................................................................................................. 30

5.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43

7-12-7-3

1.关于信息披露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了多项风险,部分风险因素未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方式。

请发行人: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排序并披露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

(2)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2的要求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方式,并更新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

(3)补充说明发行人2022年以来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是否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排序并披露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

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提示”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了全面梳理,删除冗余表述并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重新排序,具体修改情况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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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中披露如下:

1、较高毛利率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04%、43.41%、

44.31%、41.68%,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95%、31.82%、32.00%、

37.12%,精密机械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3%、33.59%、33.19%、36.87%。若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和转嫁产品成本、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公司现有产品销售结构发生不利变动、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况,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430.05万元、12,202.22万元、16,123.41万元、19,490.04万元。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信誉较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起的经营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类、电气类、五金类等,占营业成本比例在65%左右,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影响而存在一定波动性。公司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议价和成本转嫁能力,但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幅度会小于自身的变动幅度。此外,当原材料价格出现预期外的快速上涨时,如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4、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风险

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要根据客户需求或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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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技术研发与设计,持续改进产品性能,不断开发新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提升设计研发和创新能力,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及开发人员,具有丰富的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产品和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的技术研发与设计制造经验。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升级,在未来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的竞争中,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创新需求,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前景较好且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呈现较快增长。如果未来公司不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出现产品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销售订单下滑、毛利率下滑等情形时,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2的要求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方式,并更新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

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2的要求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方式并更新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具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2、应收账款”之“(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进度”中更新并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9,742.18万元、12,412.52万元、12,626.49万元和3,937.86万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4.07%、94.81%、73.01%和18.86%,期后回款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20,880.7717,295.3713,091.4710,355.87
期后回款金额3,937.8612,626.4912,412.529,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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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回款比例18.86%73.01%94.81%94.07%
其中:银行回款金额2,242.685,240.725,272.083,939.40
占比56.95%41.51%42.47%40.44%
票据回款金额1,695.187,302.776,904.705,063.43
占比43.05%57.84%55.63%51.97%
云信回款[2]金额-83.00235.74739.35
占比-0.66%1.90%7.59%

注1: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日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注2:中企云链是由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包括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构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云信是中企云链平台上流转的企业信用,是一种可拆分、可融资、可流转的电子付款承诺函,由上述大型企业集团提供到期确保支付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方式除银行回款外,还存在票据及云信回款,其中:票据回款占期后回款的比例分别为51.97%、55.63%、57.84%和43.05%,云信回款比例分别为7.59%、1.90%、0.66%和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回款方式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补充说明发行人2022年以来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是否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2022年以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保荐人的核查,2022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二)2022年以来,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0年11月,发行人与抚州中拓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中拓”)签订《模具(配件)加工承揽合同》,发行人向其销售模具及配件。因抚州中拓未及时支付货款,发行人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州中拓支付货款

121.07万元及违约金。2022年2月11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苏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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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16261号《民事判决书》,发行人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货款,双方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发行人已在历次招股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案件进展进行披露。

综上,发行人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案件外,2022年以来,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涉及发行人股权、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账,检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按应收账款回款方式编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查阅2022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原始凭证。

3、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处罚或重大纠纷。

4、通过全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各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及搜索引擎对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查阅发行人与抚州中拓货款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完善,删除冗余表述并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重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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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2的要求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方式并更新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

3、发行人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抚州中拓案件外,2022年以来,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涉及发行人股权、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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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

(1)在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和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方面,发行人产品均面向铝型材制造行业,包括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的生产制造;在精密机械零部件方面,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风电及工程机械等领域。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15,372.44万元、30,008.93万元和36,976.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62%、

41.56%和42.48%,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

(3)发行人报告期内对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存在较大变动,其中,2022年对栋梁铝业、豪美新材等客户销售收入下滑,对敏实集团、华钇新材、中信渤海等客户销售收入增加。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细分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2)结合主要下游行业景气度、产品使用寿命、主要客户业务规模变动、客户拓展及发行人在手订单变动等,进一步说明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后续销售的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3)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主要产品单价变化、经营业绩变化等,进一步说明2022年以来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细分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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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20,168.1742.80%35,830.7541.16%29,931.3041.45%26,452.8549.26%
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19,298.5340.95%36,976.0042.48%30,008.9341.56%15,372.4428.62%
精密机械零部件6,190.5313.14%11,285.1612.96%9,485.3313.14%9,924.8018.48%
其他1,464.963.11%2,960.803.40%2,779.043.85%1,955.743.64%
合计47,122.19100.00%87,052.72100.00%72,204.59100.00%53,705.84100.00%

注:“其他”主要为贸易业务收入,根据客户需求而销售的配套物资以及加工费收入。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系发行人核心产品,2020年至2023年1-6月,两类产品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41,825.29万元、59,940.23万元、72,806.75万元、39,466.70万元,占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88%、83.01%、83.64%、83.75%,销售金额及占比均不断提升。该两类产品均面向铝型材制造行业,包括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的生产制造。铝型材产品应用十分广泛、领域不断拓展,体现在建筑装饰、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汽车轻量化、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领域,在行业制造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2020年至2023年1-6月,发行人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下游应用领域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工业铝型材30,966.7578.46%48,115.7766.09%35,128.9058.61%20,437.5648.86%
其中:新兴领域工业材24,857.5062.98%37,208.9451.11%22,242.7737.11%11,961.1428.60%
一般工业材6,109.2415.48%10,906.8314.98%12,886.1321.50%8,476.4220.27%
建筑铝型材8,499.9521.54%24,690.9833.91%24,811.3341.39%21,387.7351.14%
合计39,466.70100.00%72,806.75100.00%59,940.23100.00%41,825.29100.00%

注:新兴领域工业材包括太阳能工业材、汽车工业材、轨道交通型材、电子产品工业材等;一般工业材指除上述新兴领域之外的其他工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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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面向工业铝型材生产制造的产品销售比例增加,尤其在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汽车轻量化、电子信息等新兴领域,销售占比从28.60%提升至62.98%,带动了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

二、结合主要下游行业景气度、产品使用寿命、主要客户业务规模变动、客户拓展及发行人在手订单变动等,进一步说明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后续销售的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一)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下游主要面向铝型材制造行业。近年来,因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等工业铝型材下游应用的扩展及需求提升,带动了铝型材制造行业的显著发展,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下游行业景气度较高。

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下游主要面向铝型材制造行业。下游客户的主要产品即铝型材,由于具有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导热导电及可回收性强等优良性能,其应用范围广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我国铝型材产量由4,554.6万吨增长至6,221.6万吨,规模不断提升。随着“以铝代钢”、“以铝节木”等材料替代应用的深入,尤其是在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等新兴领域的需求提升,近年来带动了铝型材制造行业的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1、铝型材在光伏领域的应用

在光伏领域,铝型材主要运用在太阳能组件边框,由于具备重量轻、耐蚀性强、成形容易、强度高、易切削和加工、可回收等特点,相比较不锈钢边框和玻璃钢型材边框,铝型材边框应用最为普遍,使用率高达90%以上。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太阳能光伏组件中铝型材需求的显著增长。

在政策持续利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发电成本下降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全球光伏市场保持较高水平增长,根据WIND数据显示,全球太阳能光伏装机总容量从2018年的505GW增长到2021年的942GW,增长80%以上。我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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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和模组生产基地,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发展将利好铝型材制造行业。

2、铝型材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随着铝型材、铝部件精加工技术的进步,铝合金部件已逐步扩展至车身、车轮、底盘、保险杠防撞梁、地板、电动电池、脚踏板、天窗滑轨、座椅及行李支架等。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持高速发展趋势,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721.90万辆,较2020年增长395.81%。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未来对铝合金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在保证汽车强度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整车重量有利于提高汽车动力、减少燃料消耗和排放,因此轻量化成为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铝的密度仅有钢的1/3,是汽车轻量化的理想材料,目前变速器箱体、热交换系统的铝合金使用率已接近100%,发动机缸体、缸盖、车轮的铝合金使用率也已较高,未来车身、底盘等零部件铝型材使用率亦有望大幅提高。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图》,我国制定的汽车轻量化三步走计划,计划于2020年、2025年、2030年单车重量分别较2015达到年减重10%、20%、35%的目标,单车用铝量分别达到190kg、250kg和350kg。为完成该目标,我国汽车单车用铝量将持续增长。

3、铝型材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

在轨道交通领域,由于铝型材具有高强韧、质量轻等突出优点,使得其在该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目前,轨道车辆车体已大量使用铝材制造,高铁及动车连接件、座椅、门窗、广告架、行李架等也大量采用铝合金产品。截至2021年,我国现已开通运营高速铁路达4万公里,居全球第一;中国内地累计有51个城市建成投运城轨线路8,708公里,同比增长15.49%,2011年至2021年期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累计增长超过400%。

随着我国高铁里程的不断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铝型材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需求将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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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工业铝型材应用领域外,在建筑领域,铝型材也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在建筑行业,铝型材可用于门窗、幕墙、采光顶、隔断、装饰品等。此外,彩色铝板、复合铝板、复合门窗框、铝合金模板等新型建筑铝制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

综上,近年来,因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等工业铝型材下游应用的扩展及需求提升,带动了铝型材制造行业的显著发展,未来发展前景良好。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的下游行业景气度较高。

(二)受下游行业发展与产品升级迭代需求,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更新频率加快。

发行人的设备产品作为下游客户铝型材挤压环节的生产设备,实际使用寿命受下游客户使用频率与强度、设备能耗与生产效率、自动化程度与升级换代需求等因素影响,使用周期通常为6-8年左右。

1、客户使用频率与强度影响设备的更新周期。发行人设备产品的主要客户系国内外知名铝型材生产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开工率较高,因此生产设备的使用频率与强度较高,设备更新频率较快。

2、部分老旧产线设备能耗高、效率低,难以满足生产工艺与产品精度需求,客户设备更新与新建产线需求增加。发行人通过持续创新研发,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在节能减排方面,以加热炉类产品为例,发行人利用热交换原理、尾气再燃烧技术和尾气尿素再处理技术相结合,能耗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降低;在生产效率方面,以冷床类产品为例,发行人最新研发的双层冷床产品,将传统冷床平面铺展的运行方式改为上、下双层运行,大大缩短现有冷床宽度、减少设备占地面积,通过自动升降方式实现自动拉直功能,提高客户生产效率、生产自动化程度与灵活度。

3、受下游行业发展驱动,设备产品自动化与智能化、升级迭代需求增加。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下游行业为铝型材制造行业,而铝型材产品应用十分广泛、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工业铝型材需求不断提升,铝型材生产企业受自身扩产速度快、生产线智能化与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路线迭代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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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快、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对铝型材挤压环节生产设备的扩产需求与更新频率较快。发行人致力于产线设备的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研发与生产,通过自研“江顺精密设备物联网平台”,已实现实时监控挤压生产线设备的运行情况、能源消耗与排放、生产效率等数据,提升节能减排与生产效率,便于设备迅捷维护,为设备的升级改造、工艺优化、管理提升提供强有力支撑,赢得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

(三)主要客户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出于产能提升及加快生产线自动化升级的需要,发行人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订单量、产销情况亦不断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8,786.75万元、16,187.71万元、19,573.25万元、12,202.53万元,占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收入比例分比为57.15%、53.94%、52.94%、63.23%,前五大客户销售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额占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收入比例
2023年1-6月鑫铂股份8,727.0645.22%
敏实集团957.394.96%
湖北星锐科技有限公司900.884.67%
江西金连升铝业有限公司883.194.58%
RAMA SPECIALIZED CO FOR INDUSTRY734.003.80%
合计12,202.5363.23%
2022 年度鑫铂股份6,724.6818.19%
浙江华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4,647.7912.57%
敏实集团2,988.908.08%
中信渤海2,853.037.72%
旭升集团2,358.856.38%
合计19,573.2552.94%
2021 年度栋梁铝业5,982.1419.93%
豪美新材4,173.0413.91%
鑫铂股份3,032.3510.10%
山东创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637.355.46%
江苏库纳实业有限公司1,362.8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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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额占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收入比例
合计16,187.7153.94%
2020 年度WISPECO PTY LTD3,282.6921.35%
栋梁铝业2,179.5114.18%
鑫铂股份1,271.808.27%
豪美新材1,212.047.88%
贵州锦兴轻合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40.715.47%
合计8,786.7557.15%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计算。

1、设备类前五大客户中的上市公司:投资扩产、业绩整体呈增长趋势受益于终端需求的不断增长,发行人下游铝材生产企业不断投资扩产。以主要客户鑫铂股份(003038.SZ,2021年2月上市)、豪美新材(002988.SZ,2020年5月上市)、旭升集团(603305.SH,2017年7月上市)、敏实集团(0425.HK,2005年12月上市)、山东创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创新新材600361.SH孙公司,2022年11月借壳上市)为例,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同比 增长金额同比 增长金额同比 增长金额
鑫铂股份281,991.8337.61%422,140.6962.58%259,654.91101.72%128,722.94
豪美新材266,982.432.39%541,257.68-3.34%559,951.1562.91%343,713.94
旭升集团236,033.6118.41%445,371.0647.31%302,337.0785.77%162,750.27
敏实集团989,541.3035.21%1,762,147.7026.04%1,398,042.4011.60%1,252,709.50
创新新材3,523,076.450.74%6,931,930.3316.64%5,942,931.3536.64%4,349,208.6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中,敏实集团取自基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告数据。注:豪美新材2022年度营业收入略有下降,据其年度报告披露,主要系2022年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安全事故需停产整改、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使得建筑用铝型材产品营收下滑等因素综合影响。

2、设备类前五大客户中的非上市公司:设备销售与客户扩产计划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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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设备类前五大客户中的非上市公司的项目投资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具有相关性,与发行人对其销售情况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相关项目投资情况/企业经营规模
1浙江华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筹建高性能高强度铝合金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2中信渤海2021年投资22亿元建设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2022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3栋梁铝业2019年投资10亿元建设年产35万吨新型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4江苏库纳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投资8.7亿元建设5万吨新型环保铝材及40万平方米系统门窗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2020年投资10亿元建设天坦新能源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5贵州锦兴轻合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11.6亿元建设年产25万吨轻量化交通循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2023年投资年产10万吨新能源轻量化工业型材制造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6WISPECO PTY LTD根据中信保资信报告,客户年度销售额约为250亿元。
7湖北星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10亿元筹建星锐高端工业铝型材项目,年产18万吨铝棒、铝型材10万吨、铝型材加工3万吨;2022年1月,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8江西金连升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强度复合型材料项目,同年其与发行人签订铝型材挤压设备采购合同。
9RAMA SPECIALIZED CO FOR INDUSTRY沙特阿拉伯知名的PVC与铝制品制造商,其中新建铝型材挤压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美元。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列示。栋梁铝业原为万邦德(002082.SZ)控股子公司,万邦德2021年3月将其剥离。

随着下游客户业绩增长,产能提升及加快生产线自动化升级的需要,发行人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订单量、产销情况亦不断增长,符合下游行业铝型材行业客户的经营情况。

(四)发行人重视客户开拓,在手订单保持稳定,对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后续销售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1、发行人重视客户开拓,深度绑定现有客户合作,持续发力拓展新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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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高品质的售后服务,发行人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资源,目前已与国外内铝型材制造行业的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深度开发现有客户需求,基于发行人产品开发优势、丰富的产品规格优势和产品配套服务能力,客户存在新增产线需求时,通常会选择向发行人进行再次采购产线设备,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并持续深化合作中,如鑫铂股份(003038.SZ)、敏实集团(0425.HK)等。同时,发行人持续发力拓展新的客户,各年度均有一定数量的新增客户,2020年以来主要新增客户包括旭升集团(603305.SH)、浙江华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江苏库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正特(001238.SZ)、自贡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长盈精密300115.SZ子公司)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现有客户与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有客户14,952.4777.48%23,830.0864.45%23,617.6978.70%10,986.9771.47%
新增客户4,346.0522.52%13,145.9335.55%6,391.2321.30%4,385.4728.53%
合计19,298.53100.00%36,976.00100.00%30,008.93100.00%15,372.44100.00%

注:新增客户指报告期初至上期不存在对该客户(合并口径)的设备产品销售,当期存在对该客户(合并口径)的设备产品销售。

2、国内铝型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低,设备增量需求与存量升级换代需求分散且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国内铝型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铝型材产量为6,221.6万吨,以国内较大的铝型材上市公司鑫铂股份(003038.SZ)为例,根据其年报披露2022年产量为18.04万吨,占全国铝型材产量的比例为0.29%。

随着我国工业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铝应用领域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受益于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铝材市场不断向好发展。受益于终端需求的不断增长,铝材生产企业(如鑫铂股份、豪美新材、栋梁铝业、敏实集团、旭升集团、中信渤海等)不断增加扩大投产、加快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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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升级,以提升自有产能。由于国内铝型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因此产线设备增量需求与存量设备升级迭代需求分散且市场空间广阔。

报告期各期末,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8,058.50万元、27,298.64万元、27,880.43万元、30,068.60万元,在手订单保持稳定;截至2023年8月末,发行人设备类在手订单金额为36,935.22万元,对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后续销售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3、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研发优势和市场开拓能力,在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方面可提供多规格、全产线的一站式配套服务,具备持续获得订单的能力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研发优势,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业务存在较高的设计与技术门槛。一是需深入调研并深刻理解下游客户的生产特点、工作环境、操作习惯等,设计出与客户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产品;二是设备产品在质量稳定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系统集成能力等方面需达到较高水平,才能赢得客户青睐,因此从方案设计到品质管控,从单一设备生产到全产线设备配套,均需历经较长时间研发积累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

近年来,发行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一站式的产线配套能力等均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同时发行人为客户配置了完善的售后计划,长期跟踪客户使用反馈、设备运行状态等,并根据客户需求开展改造维修服务,因此客户一般会与发行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发行人在行业内的产品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发行人每年度都会有一定数量的新增客户订单,且部分新增客户会主动对标寻求合作,发行人具备持续获得订单的能力。

综上所述,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后续销售具有持续性,不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三、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主要产品单价变化、经营业绩变化等,进一步说明2022年以来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2022年以来发行人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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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20,168.1742.80%35,830.7541.16%29,931.3041.45%26,452.8549.26%
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19,298.5340.95%36,976.0042.48%30,008.9341.56%15,372.4428.62%
精密机械零部件6,190.5313.14%11,285.1612.96%9,485.3313.14%9,924.8018.48%
其他1,464.963.11%2,960.803.40%2,779.043.85%1,955.743.64%
合计47,122.19100.00%87,052.72100.00%72,204.59100.00%53,705.84100.00%

注:“其他”主要为贸易业务收入,根据客户需求而销售的配套物资以及加工费收入。

较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精密机械零部件产品销售占比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2年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台、件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0.370.340.300.32
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69.4061.7149.4347.65
精密机械零部件0.140.140.140.19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的产品规格型号等方面不同,使得各年度产品销售均价存在一定波动。较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精密机械零部件销售均价未发生较大变动,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销售均价小幅上涨,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对于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产品而言,发行人不断加大设备投入,提高产品的加工精度,通过真空热处理技术,改善提高材料使用性能、产品使用寿命,凭借自主研发的“一模多出模具制造技术”,攻克多孔挤压存在的挤压比大、挤压力高的技术难点,不断提高“一模多出”产品的销售比例,2022年、2023年1-6月销量占比由2021年的31.91%提升至35.36%、47.46%,对产品定价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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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而言,发行人逐渐从单一设备向产线设备覆盖,不断提升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巩固了市场竞争优势,增强了产品定价能力。在节能减排方面,以加热炉类产品为例,发行人利用热交换原理、尾气再燃烧技术和尾气尿素再处理技术相结合,能耗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降低;在生产效率方面,以冷床类产品为例,冷床设备产品的配置自报告期初以来,技术不断迭代,配置不断提高,目前已升级为全自动拉直机、独立悬挂式定尺及侧悬式定尺、升降式初出台、双层冷床,提高客户生产效率、生产自动化程度与灵活度。因此,报告期内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整体定价水平提升,单位售价分别增长3.74%、

24.85%、12.46%。

(三)2022年以来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022年以来,发行人经营规模稳步提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5,468.71万元、82,933.93万元、103,583.04万元、112,174.1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4.03%;营业收入分别为54,911.54万元、74,150.04万元、89,242.58万元、48,436.4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0.83%(其中2023年1-6月已年化处理)。

新兴市场需求提升,带动了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增长。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系公司核心产品,下游主要面向铝型材制造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我国铝型材产量分别为4,554.6万吨、5,252.2万吨、5,779.3万吨、6,105.2万吨和6,221.6万吨,规模不断提升。随着“以铝代钢”、“以铝节木”等材料替代应用的深入,尤其是在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等新兴领域的需求提升,近年来带动了铝型材制造行业的发展,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

(四)2022年以来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在法律方面,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营业务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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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方面,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发行人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模具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重要政策,鼓励支持包括模具行业、金属加工机械行业在内的制造业发展。此外,《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及规划促进了铝型材及下游应用行业的发展,新能源型材、汽车型材、电子产品型材等高端工业型材需求量越来越大,铝型材的加工离不开挤压模具和挤压辅助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而拓展了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市场。在市场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紧密围绕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把握铝型材应用领域向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消费电子等新兴领域加速渗透的市场机遇,通过持续创新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在增量市场占据有利地位,加速推进高端模具和挤压配套设备的进口替代。

综上所述,2022年以来,发行人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各类主要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下游行业景气度、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产品使用寿命、主要客户业务规模变动原因、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产品结构变化、主要产品单价变化、经营业绩变化等情况。

2、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各类主要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结构变化、主要产品单价变化进行核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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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下游铝型材行业产量相关统计数据,查阅光伏、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等新兴领域行业情况及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数据,分析下游行业发展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公开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官方网站、中信保资信报告等;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函证,了解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其采购产品的用途、向其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等情况。

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各年度销售订单明细及重要销售合同,核查分析客户拓展及发行人在手订单变动情况。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了解2022年以来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从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挤压配套设备产品对应下游应用领域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面向工业铝型材生产制造的产品销售比例增加,尤其在光伏、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汽车轻量化、电子信息等新兴领域,销售占比从28.60%提升至51.11%,带动了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

2、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后续销售具有持续性,不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3、2022年以来,发行人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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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601.81万元、11,353.04万元和16,604.9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9%、13.70%和16.04%,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增加较多所致;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89.82万元、1,281.21万元和8,576.51万元,主要系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建所致。

请发行人:

(1)说明2022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产能变动相匹配;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情形。

(2)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2022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产能变动相匹配;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情形。

(一)说明2022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产能变动相匹配。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0,169.35万元、8,576.51万元,较2021年末分别增长了26.21%、569.41%,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主要是考虑提高生产工艺及生产自动化水平,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精度需求及提高生产效率;在建工程投资增加,主要是募投项目“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按进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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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1)固定资产变动分析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变动主要为机器设备,主要系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成新率较低,公司基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考虑,公司根据自身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计划逐步增加机器设备投资,改进自身生产工艺水平、加工精度以提升生产效率,其中,2022年投资金额较大,公司2022年末固定资产较2021年分类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率变动额占新增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5,857.495,857.490.00%0.00%
机器设备22,179.7316,125.4737.54%96.64%
运输设备1,351.231,235.119.40%1.85%
电子设备及其他780.90686.2813.79%1.51%
合计30,169.3523,904.3326.21%100.00%

(2)在建工程变动分析

为满足主要产品铝型材挤压模具和配套设备市场需求,公司设立“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和铝挤压配套设备加工生产环节的扩产,是对公司现有产能的扩充,有利于增强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022年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推进,在建工程增长较多,其中:

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增加3,787.13万元,占当期在建工程新增发生额的46.11%;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3,350.49万元,占当期在建工程新增发生额的40.80%。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化与产能变化的匹配性

发行人固定资产增加主要为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生产设备,占当期机器设备新增发生额的80.85%,主要系为了提高生产工艺及生产自动化水平,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精度需求及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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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行人机器设备购置主要于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使用,因此总体对2022年产能变动影响较小。

(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情形

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核算及入账情况如下:

项目入账依据
工程项目建设建设阶段: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与监理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函》,财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及确认函,按照合同进度确认计入在建工程。
完成阶段: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运营中心、财务部实施验收,财务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合同清单按照已归集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外部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工程审计,财务部门根据审定的价格调整已结转的固定资产原值。
工程项目建设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购入后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依据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经审批的验收单计入固定资产。(验收单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运营中心、财务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购入后需安装调试后使用的固定资产: 1、设备到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财务部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交的设备到货清单、送货单及采购部提供的采购合同,按照合同金额暂估计入在建工程; 2、调试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调试合同的设备发起验收流程,经使用部门、运营中心、财务部、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验收单、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将设备自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公司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等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分摊的间接费用。

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入账依据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成本计量准确,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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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资产构建相关的主要交易对手均为独立第三方,其股东、高管等主要负责人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重叠或亲属关系,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机器设备及工程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71.50%、

66.20%、67.26%、78.76%,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
浙江航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6-2332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经编产业园1幢103第三层302室陆建伟(51%)、陆伟强(40%)、徐新华(3%)、褚胜辉(2.5%)、杨建峰(1.8%)、李明华(1.7%)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2001-02-0910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姚圩慕99号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与术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苏州齐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0-06-24500万元人民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5号-1601张海浪(95%)、李慧(5%)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
2013/11/22100万元人民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样城商业广场8幢1112室张海浪(100%)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
上海钰泽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7-06-2850万元人民币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N226室廖志康(95%)、廖紫芳(5%)精密机械、机械设备
江苏瑾和正科技有限公司2020-06-091000万元人民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95号顾高键(90%)、黄银萍(10%)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
苏州红橙蓝机器人有限公司2019-10-15600万元人民币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1608号6号楼侯冬英(90%)、周卫国(10%)计算机软硬件产品、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电脑及相关产品、五金工具、电子电气产品、通信设备
易普森工业炉(上海)有限公1994-11-16139.9653万美元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088号15幢1-3层易普森国际有限公司(100%)设计生产金属部件热处理设备及其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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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
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
建华建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018-07-113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8-84-1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100%)建筑材料销售
常州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2007-09-281000万元人民币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菱香路18号上海克迈特精密机床有限公司(60%)、史维(25%)、史静华(8%)、王良(7%)数控机床、自动化流水线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
庆鸿机电工业(苏州)有限公司2002-06-28140万美元江苏省昆山市陆杨镇华扬科学工业园区TOP TARGET RESOURCES LIMITED.(100%)生产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火花机床、数控线切割机床、各类数控电脑车床、数控塑胶机械、CNC数控器等
法垄热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13-07-09900万元人民币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8315号1幢102室陈溢(60%)、 唐鹏(10%)、孙曹荣(10%)、孙军明(10%)、杜樱(10%)从事热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维修(除专控),机电设备的销售,组装生产工业加热设备
上海镓虹实业中心2020-09-1710万元人民币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孙晓伟(100%)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2001-09-032008.6万元人民币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展望路66号湖笔文化产业园4幢308室阮恒华(72.8667%)、阮集财(27.1333%)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昆山家东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1-07-0950万元人民币昆山市陆家镇陆家浜北路113号刘利琼(60%)、林汉福(40%)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
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994-12-1911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永安路10号蔚飞(50.9091%)、薛颖奇(13.6364%)、黄山(13.636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0909%)、吴爱军(9.0909%)、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开发

7-12-7-28

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
张保全(3.6364%)
昊天中嘉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22-02-25500万元人民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天鹅荡路2858号厂房二楼吕成礼(100%)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

报告期各期,在机器设备采购方面,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精密机械零部件等各类产品生产设备新增与升级换代需求,发行人在不同年度按需采购了相应的生产设备,因设备种类存在差异使得各年度设备供应商存在变动;在在建工程方面,发行人自2021年起以自有资金先行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因此新增了工程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机器设备及工程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主要供应商系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合作关系,不存在成立当年即合作的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对上述主要供应商已履行走访和函证程序,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中介机构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票据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及主要关联方流水,对主要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进行了走访及函证。经核查,发行人与上述机器设备及工程项目主要供应商的相关采购款均通过银行账户或票据的形式支付,不存在通过发行人以外的主体向其支付款项或将相关资金转回发行人及关联方等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价发行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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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发行人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抽取主要资产获取其对应的合同、发票、工程进度确认函等资料,分析其长期资产获取方式、入账金额和入账依据,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3、对机器设备及工程项目主要供应商履行走访及函证程序,确认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报告期各期应付款项情况;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票据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及主要关联方流水,检查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4、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关于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计划。

5、获取发行人主要长期资产采购供应商清单,通过网络查询其主要股东、主要人员,并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2年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增长较多,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主要是考虑提高生产工艺及生产自动化水平,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精度需求及提高生产效率,且主要于四季度购置,对2022年产能变动影响较小;在建工程投资增加,主要是募投项目建设按进度推进。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入账依据准确,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情形。

2、发行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主要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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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向贸易商采购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钢材类材料供应商为贸易商,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向贸易商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金额及占比,贸易商的基本情况及最终供应商情况,并量化分析相关采购公允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向贸易商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金额及占比

钢材贸易商是我国钢铁流通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从供应端来看,钢材贸易商可以将钢铁企业下游客户“化零为整”,为其获得更加集中且稳定的订单,以方便其生产组织;从需求端来看,钢材贸易商可以为需求企业获得灵活、稳定的钢材供应,提高其自身经营效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类原材料主要包括圆钢(即H13模具钢)、型钢与钢板(以下合称“普通钢材”)等,其中,圆钢主要用于生产铝型材挤压模具,普通钢材(型钢、钢板)主要用于生产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发行人自钢材贸易商采购额及占同类材料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钢材类别材料用途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自贸易商 采购额占同类材料采购总额比例自贸易商 采购额占同类材料采购总额比例自贸易商 采购额占同类材料采购总额比例自贸易商 采购额占同类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圆钢模具2,559.2252.78%5,727.6656.00%2,833.6034.30%3,089.9142.55%
普通钢材设备2,010.69100.00%3,615.71100.00%5,091.94100.00%2,685.86100.00%

由于发行人采购的材料规格、尺寸类别较多,自钢材贸易商采购能够获取比大型钢材生产企业更为宽松的结算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类主要贸易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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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名称采购类别材料用途采购额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圆钢模具1,464.85
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圆钢模具1,079.53
其他0.32
小计1,079.85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836.07
其他21.87
小计857.94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656.21
其他18.89
小计675.09
2022年度
贸易商名称采购类别材料用途采购额
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圆钢模具2,897.17
其他37.51
小计2,934.68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圆钢模具2,830.50
其他38.09
小计2,868.59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1,619.85
其他0.61
小计1,620.46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1,227.31
其他29.43
小计1,256.74
2021度
贸易商名称采购类别材料用途采购额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1,936.51
其他33.99
小计1,970.50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圆钢模具1,452.98
其他18.64
小计1,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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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圆钢模具1,380.63
其他0.50
小计1,381.13
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1,327.34
其他24.96
小计1,352.30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745.44
其他19.01
小计764.45
2020度
贸易商名称采购类别材料用途采购额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圆钢模具1,930.53
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圆钢模具1,159.38
其他106.47
小计1,265.85
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976.75
其他16.56
小计993.31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普通钢材设备688.72
其他14.30
小计703.02

注[1]:2020年至2022年为报告期各期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的钢材贸易商;2023年1-6月为采购额超过250万元的钢材贸易商,报告期各期上述贸易商圆钢、普通钢材的采购金额占全部贸易商采购金额比例为82.33%、86.34%、91.77%、88.33%。

注[2]:上表中的“其他”包括配件专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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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商的基本情况及最终供应商情况,并量化分析相关采购公允性

(一)贸易商基本情况及最终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钢材贸易商基本情况及最终供应商情况如下:

名称采购类别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最终供应商情况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圆钢等2016/8/91010万元人民币江阴市周庄镇龙云路3号殷正平(99.0099%)、殷玮(0.9901%)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等湖北鹏丰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为一家集冶炼、电渣重熔、锻造、热处理和无损检测为一体的高质量工模具钢、高合金结构钢的生产制造公司。其产品规格有锻造圆、方(块)、扁(板)和锻坯、锻件及异型件和不同规格的钢锭、电极等。
江油市长祥特殊钢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具备年产10万吨特殊钢锻材锻件的能力(并在2020年继续新增3万吨生产线),可为电力、石油、化工、锅炉、模具、机械、船舶、汽车、汽轮机、航空、军工、核电等行业提供特殊钢锻材锻件。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普通钢材(型钢、钢板)2013/12/5180万元人民币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1幢222室张裕军(50%)、刘冬梅(50%)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材、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人民币,是新中国第一个恢复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由从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钢综合配套,以及焦化、耐火、动力、运输、技术研发等单位组成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具有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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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采购类别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最终供应商情况
经营活动)冷轧硅钢、重轨、无缝钢管、型材、建材等完整产品系列。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770068.1186万元人民币,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铁产业拥有马钢股份公司本部、长江钢铁、合肥公司、瓦顿公司四大钢铁生产基地,冷热轧薄板、彩涂板、镀锌板、H型钢、高速线材、高速棒材和车轮轮箍等先进生产线,长材、板带、轮轴三大系列产品。
邯郸正大制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高频焊管、热镀锌管、螺旋焊管、方矩管、热镀锌方矩管、钢塑复合管制造、销售为主导,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
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友发集团(601686)子公司,友发集团是集直缝焊管、热镀锌钢管、方矩形钢管、热镀锌方矩形钢管、内衬塑复合钢管、涂塑复合钢管、螺旋焊管、不锈钢管、盘扣脚手架管、石油管、管件等多种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为友发集团邯郸生产基地。
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普通钢材(型钢、钢2015/6/51000万元人民币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2幢109室顾晨阳(70%)、 顾晨彬(30%)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长达钢铁由长达轧钢厂(所属两条棒材连轧生产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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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采购类别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最终供应商情况
板)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达线材厂(所属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长达中板厂(所属两条2800中厚板生产线)、泓联镀锌彩钢板厂、长达双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企业组成,公司年生产优质螺纹钢200多万吨、高速线材100万吨、中厚板250万吨,均为江苏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
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公司具有棒线材、型材、冷轧系列产品线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集直缝焊管、热镀锌钢管、方矩形钢管、热镀锌方矩形钢管、内衬塑复合钢管、涂塑复合钢管、螺旋焊管、不锈钢管、盘扣脚手架管、石油管、管件等多种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已经建成天津、唐山、邯郸、陕西韩城、江苏溧阳、辽宁葫芦岛六个生产基地,旗下10家钢管生产企业拥有290余条生产线。
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集废钢加工处理、炼钢、精炼、连铸、连轧于一体的短流程钢铁企业。
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已建成850轧机型钢生产线一条、650型钢生产线一条、550型钢连轧生产线一条、550全连轧生产线一条。 四条生产线,可生产20×2—250×35等边、不等边角钢,100—450槽钢、工字钢,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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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采购类别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最终供应商情况
量200万吨。是专业生产热扎型钢的企业。
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已成为矿产采选、地产开发、钢铁冶金及上下游产业链实体贸易为一体的全国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主营产品有螺纹钢、圆钢、盘螺、盘圆、热轧带钢、H型钢、工字钢、角钢、槽钢、U型钢、钢板桩、1580热轧卷板、球墨铸管等。
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圆钢等2007/8/141000万元人民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芙蓉桥堍陈金良(100%)通用机械、模具的研发和销售;模具材料、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7218.53万元人民币,隶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主要产品有轴承钢、汽车用钢、能源用钢、工程机械用钢、航空航天用钢等。主要服务于航天航空、海洋、核电、风电、交通、火电、油气、工程机械、重燃、船舶、石化、汽车、高铁等关键领域。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普通钢材(型钢、钢板)2016/3/175000万元人民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晖中路66号魏丽梅(100%)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漆和涂料)、陶瓷制品、木材及其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橡塑制品、通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邯郸正大制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年综合生产能力达500万吨,是全国先进的管材材料制造商及运营商,全国重要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全球光伏行业重要的光伏支架生产企业。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钢铁产业在江苏省、辽宁省、河南省拥有5家钢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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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采购类别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最终供应商情况
产企业。沙钢主导产品涵盖普钢、优钢和特钢各大类产品,形成150多个系列,14000多个品种,6000多个规格,广泛应用于建筑、船舶、汽车、家电、食品、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核电、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领域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拥有矿山采掘、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及物流、配套公辅设施等一整套先进的钢铁生产工艺设备,并联合重组鄂钢、柳钢、昆钢后,成为生产规模近4000万吨的大型企业集团。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唐钢集团主导产品包括:棒材、线材、型材、热轧带钢、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焊管、五氧化二钒、钒氮合金、钒铁合金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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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化分析钢材贸易商相关采购公允性

发行人对于原材料的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通过标准化的采购流程控制,保障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从供应商管理机制来看,发行人主要基于供应商的行业实力、技术能力、质量体系、交付能力等因素,筛选合格供应商认证入库,并定期开展供应商评审,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交易定价机制合理、规范、有效。钢材贸易商分不同材质价格分析如下:

1、圆钢

(1)报告期内,圆钢自贸商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不存在重大偏差

报告期内,发行人圆钢贸易商包括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贸易商采购价格分析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贸易商采购均价17.1516.5316.5016.48
市场均价16.8816.3716.2115.83
差异率1.56%1.01%1.80%4.08%

注1:差异率=贸易商采购均价/市场均价-1;

注2:市场均价取自WIND中“工模具钢:H13(电炉)”市场均价,根据发行人采购材料的最终生产商产地,选择了上海、无锡、宁波、成都地区市场价格。

从上表来看,圆钢自钢材贸易商采购均价较市场均价偏差率较小,交易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不同贸易商定价政策一致,采购均价受采购规格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均通过询价、比价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均价如下:

单位:元/KG

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6615.9416.5016.79
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7.8517.1716.5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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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规格的圆钢采购占比影响不同供应商的年度采购均价,通常情况下,规格在400mm以上的圆钢均价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400mm以上规格的圆钢占该供应商采购额的比例如下:

名称400以上规格圆钢采购额占该供应商采购额的比例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0.00%8.14%36.42%37.23%
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9.02%61.12%30.94%17.98%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自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均价差异主要受当年度采购规格影响。

2、普通钢材(型钢、钢板)

(1)报告期内,普通钢材(型钢、钢板)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变动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需普通钢材(型钢、钢板)的材质及类别多样化,均来自于贸易商采购,采购均价如下:

单位:元/KG

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 均价增幅采购 均价增幅采购 均价增幅采购 均价
普通钢材(型钢、钢板)4.22-6.68%4.52-7.57%4.8926.03%3.88

报告期各期,普通钢材(型钢、钢板)采购均价变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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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取自WIND。选取与发行人普通钢材(型钢、钢板)相近材质的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普通钢材(型钢、钢板)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于原材料的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不同贸易商定价政策一致,采购均价受市场价格变动与采购时点影响发行人采购普通钢材(型钢、钢板)用于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的生产使用,受设备定制化需求,所需普通钢材(型钢、钢板)规格众多,发行人自不同贸易商的采购价格均通过询价、比价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普通钢材(型钢、钢板)主要为Q235普通钢材,Q235普通钢材占普通钢材的采购比例分别为66.00%、65.05%、63.60%、76.27%。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主要贸易商采购Q235普通钢材的价格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元/KG

2023年1-6月
供应商采购额 (万元)占同材质材料采购额比例采购均价 (元/KG)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671.8353.32%3.50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570.0545.24%3.41
Q235采购均价3.47
2022年度
供应商采购额 (万元)占同材质材料采购额比例采购均价 (元/KG)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1,161.8950.52%3.91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1,063.3746.24%3.70
Q235采购均价3.83
2021年度
供应商采购额 (万元)占同材质材料采购额比例采购均价 (元/KG)
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1,463.5244.19%4.72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612.1618.48%4.20
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196.1936.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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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5采购均价4.24
2020年度
供应商采购额 (万元)占同材质材料采购额比例采购均价 (元/KG)
无锡通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616.7834.79%3.30
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61.5548.60%3.40
Q235采购均价3.34

注:与上文主要贸易商分析口径一致,即2020年至2022年采购额均超过500万元;2023年1-6月采购额均超过250万元。报告期内,上表贸易商采购Q235普通钢材金额占发行人Q235普通钢材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39%、98.79%、96.76%、98.57%。从上表来看,发行人2020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自主要贸易商采购普通钢材(型钢、钢板)均价与Q235普通钢材采购均价偏差较小;2021年度自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均价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2021年度普通钢材市场均价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5-10月价格处于高位,该月份期间,发行人自江阴市创迈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焱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Q235普通钢材的金额占其2021年采购比例分别为71.08%、29.31%。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钢材贸易商采购钢材定价基础一致并参考市场价格,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变动一致,采购均价在不同贸易商有所差异主要受材质规格、采购时点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价发行人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的采购明细表,复核了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价格、金额及占比情况,并分析从贸易商采购情况。

3、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人员、检索部分原材料市场价格,了解发行人从钢材贸易商采购的原因及对应的最终供应商并分析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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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与其交易定价的情况,获取了其就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出具的声明函。

5、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复核了主要钢材贸易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人员情况等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类原材料主要包括圆钢、普通钢材(型钢、钢板)等。其中,圆钢贸易商包括江苏翔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嘉锐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普通钢材(型钢、钢板)因材质及类别多样化,均来自于贸易商采购。发行人对于原材料的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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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董监高等关键主体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并提交专项说明。【回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等相关要求,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资金流水异常情形,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相关法人主体和自然人主体银行卡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在符合银行账户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资金流水核查范围除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外,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及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基于上述规定,保荐人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共计42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其中,对持股5%以上股东核查了报告期内分红款、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核查对象核查账户数量所获取资料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顺科技、江顺机电、江顺装备、江顺国贸、江利贸易、江顺湖州55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企业信用报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张理罡、杨美花、张理国38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3发行人主要关天峰管理、嘉斯顿家居、江24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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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与发行人关系核查对象核查账户数量所获取资料
联法人源锻造、龙源贸易、捷安工程、嘉斯顿船舶、江阴市鑫发模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阴江顺熔铸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国钜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江晟铝业有限公司行账户开立清单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历任)陈锦红、张振峰、施红福、漆兵恒、黄晴、雷以金、肖永鹏72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5关键岗位人员(1)事业部负责人:张飞龙、刘水良、陈天斌等3人; (2)销售人员:黄明生、汤星宇、黄荣钦、贾彪、黄敞、谭坤、马玉柱、邱峰高等合计8人; (3)采购人员:杨仙果、肖华、陈娇、朱学良、谷建云、张加林等合计6人; (4)财务经理及出纳(历任):陈剑、刘群华、冯晶、曹珂、李诗婕、沈丽珠等合计6人; (5)行政人员:孙冰洁、刘蒋洪、嵇亚洲、杨胜保等4人237
6持股5%以上股东苏新华、陈继忠2报告期内分红、股权转让款相应银行卡流水 《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二、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及完整性核查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关联法人

对于发行人及子公司江顺机电、江顺装备、江利贸易、江顺国贸、江顺湖州等主体,保荐人陪同企业人员前往相关主体的基本户开户行打印获取其开户清单并实地走访各家银行调阅了报告期内全部流水。对于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由各企业自行前往银行打印开户清单及银行流水后将原件提供给保荐人。为确保上述主体银行账户的完整性,保荐人对已经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交叉复核,将已经获取的公司银行流水与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进行交叉核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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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对于自然人的资金流水,保荐人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取得并核查了其他必要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包括实际控制人配偶及兄弟等近亲属、各业务事业部负责人、营销总监、运营总监、财务部经理、出纳、行政人员以及主要销售采购人员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保荐人陪同上述主要人员查询并打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阴农商行等20多家银行流水,以确保相关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并获取了相关自然人出具的《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三、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综合评估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相关自然人资金往来情况等因素,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如下: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核查对象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顺科技、江顺机电、江顺装备、江顺国贸、江利贸易、江顺湖州核查单笔或连续累计50万元以上的资金收支,同时要求核查比例超过当年度流水发生额的8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张理罡、杨美花、张理国单笔或连续累计3万元以上
3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天峰管理、嘉斯顿家居、江源锻造、龙源贸易、捷安工程、嘉斯顿船舶、江阴市鑫发模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阴江顺熔铸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国钜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江晟铝业有限公司核查单笔或连续累计50万元以上的资金收支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陈锦红、张振峰、施红福、漆兵恒、黄晴、雷以金、肖永鹏、张飞龙、刘水良、陈天斌、黄明生、杨仙果、汤星宇、黄荣钦、贾彪、黄敞、谭坤、马玉柱、邱峰高、肖华、陈娇、朱学良、谷建云、单笔或连续累计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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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加林、陈剑、刘群华、冯晶、曹珂、李诗婕、沈丽珠、孙冰洁、嵇亚洲、杨胜保、刘蒋洪
5持股5%以上股东苏新华、陈继忠核查分红款、股权转让款流向

四、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独立董事何成实、刘云因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以及流水涉及个人隐私,未提供银行流水。保荐人执行了如下替代程序:

1、在核查公司资金流水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与上述人员除支付津贴之外,是否存在其他异常的资金往来;

2、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等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过程中,关注是否与独立董事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况;

3、取得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为:本人承诺不存在代发行人进行收取销售货款、支付采购款项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及其股东、董监高进行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形;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异常交易往来或输送商业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说明及承诺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核查过程及结果

保荐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条执行了核查,具体核查过程及结果如下: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发行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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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函证程序:函证银行存款余额,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核对回函内容与发行人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3)对销售交易进行穿行及截止性测试,抽查大额交易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款凭证等关键控制点,并与会计记录核对;对采购交易进行穿行及截止性测试,抽查大额交易的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发票、款项支付等关键控制点,并与会计记录核对,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运行有效性。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个人卡收支、资金拆借等情形。(1)对于现金交易行为,发行人已在报告期内逐步强化了内控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现金交易金额逐年减少,2022年起,发行人已不存在现金交易。

(2)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包括同一控制下付款与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均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所列示的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情形,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3)2020年度,基于支付便捷等考虑,发行人曾使用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2020年9月以来发行人已停止该行为,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个人卡收支及整改情况”。(4)2020年,由于资金周转所需,发行人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41号),认为:江顺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与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上述情形对发行人内控有效性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应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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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项目组人员实地走访银行,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开户清单和企业信用报告,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将银行开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与发行人财务账面逐一核对,检查是否所有的银行账户均已在账面完整核算;

(2)对于报告期内主要银行账户中单笔交易金额在既定金额以上的流水,进行对账单记录和账面记录的双向核对,检查相应资金流动是否均已在账面完整核算;

(3)获取各银行账户的具体用途,了解报告期内新开银行账户的业务背景,分析银行账户开立数量是否与业务需要相符。

经核查,2020年度,发行人基于支付便捷等考虑,曾使用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发行人按照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制度对个人卡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资产等报表项目的细节测试,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银行流水进行逐笔统计分析,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核查入账时间、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是否匹配,结合款项的交易背景,分析并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异常;

(2)抽查部分大额资金流水对应的记账凭证、合同订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结合销售、采购及投资情况,核查确认银行流水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的匹配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销售回款、支付货款、股东增资款、股东分红款、支付薪酬、缴纳税款等,均有相应交易背景。其中,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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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由于资金周转所需,发行人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交易对手方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进行逐笔核查;

(2)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个人银行流水,关注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之间的大额资金流水除已披露的2020年存在资金拆借外,主要为分红款、工资薪金、报销款等,相关往来具有真实背景,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日记账、序时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

(2)对发行人银行账户中的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关注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收支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亦不存在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收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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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结合发行人无形资产、费用明细,对照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关注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服务的情形主要系企业日常进行税务审计、软件服务以及筹备上市所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等咨询服务费,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相关交易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理罡及其配偶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和《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2)逐笔分析核查对象往来金额单笔或连续累计3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3)访谈实际控制人张理罡,核查相关资金往来的款项性质、实际用途、最终流向、交易背景及原因,分析其合理性,对达到重要性水平资金流水的交易背景与实际控制人进行逐一确认,核查实际控制人关于大额资金往来用途的证明文件;

(4)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客户供应商清单、关联方清单,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张理罡及其配偶杨美花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分红款、持股平台天峰管理的出资款、与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往来、与员工拆借往来款(包括向员工出借天峰管理出资款及员工还款)、保险理财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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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资金往来具备合理性及真实性,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也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决议,以及分红款的支付情况;

(2)查阅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报告期内是否从发行人处取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等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5,000万元(含税),其中获得大额现金分红的人员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张理罡、副总经理雷以金和江利贸易总经理陈天斌,张理罡的分红资金主要用于持股平台天峰管理的出资(包括出借给其他合伙人)、与配偶控制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缴纳股改相关个人所得税等;雷以金分红资金主要用于持股平台天峰管理的出资(包括出借给其他合伙人)、理财投资、缴纳股改相关个人所得税;陈天斌分红资金主要用于结算与雷以金间的股权转让款、理财投资等。截至2020年12月,天峰管理其他合伙人已分别向张理罡、雷以金归还完毕借款。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理罡和副总经理雷以金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2)薪酬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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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薪酬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况,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投资理财等,相关薪酬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3)资产转让款

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的情形。

(4)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

报告期内,副总经理雷以金曾向陈天斌转让股权,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7月21日,雷以金将其持有江顺有限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0万元)按照

662.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天斌,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21年9月28日,陈天斌已将上述股权转让相关款项结清,雷以金收到的股权转让款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和个人及家庭开支,资金去向合理、正常,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等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获取所有客户、供应商、关联方清单,针对其对应大额流水逐一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

(2)走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通过访谈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3)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流水,检查是否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2020年度,发行人基于支付便捷等考虑,曾使用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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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按照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制度对个人卡进行管理,对于前期未纳入报表的部分收入及奖金等,已在申报报表中调整,2020年9月以来发行人已停止该行为。除个人卡收支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包括:持股平台天峰管理出资款、与嘉斯顿家居之间的拆借往来等情况,该等事项与发行人业务经营无关,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等违规情形。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针对该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对报告期内交易内容为购车、购房、理财、基金、证券、保险以外的单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流水,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流水,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3)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通过访谈了解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并取得签字或盖章的访谈确认文件。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1、扩大核查范围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核查范围外,综合考虑发行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考虑是否扩大核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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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查事项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3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
4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
5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
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8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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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张理罡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2-7-5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2-7-57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骏李晓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12-7-58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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