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高志成、李娅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