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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万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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