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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综合授信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主要模式为公司向银行租赁实物黄金,到期后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实物黄金,并按协议约定向银行支付黄金租赁费用。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拟向董事会申请开展黄金租赁交易的最高金额为1.20亿元(按目前黄金市场价格,折黄金约260公斤),并在此金额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且单笔黄金租赁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顺利推进上述黄金租赁业务,拟以公司自有资产(位于南京市花神大道19

号的公司总部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向工商银行进行两年期最高额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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