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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3-007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的公告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68元,并于2023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立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承诺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另有规定的,承诺人将遵守其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娜、郝庆祝、肖丽、王巍、潘宇、邓百娇、沈晓溪承诺:

“1、承诺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承诺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另有规定的,承诺人将遵守其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哈尔滨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激励对象持有锁定期未届满的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或不再接受公司续聘而终止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激励对象可以选择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价格有偿回购或收购激励对象持有的敷尔佳股权:

收购价格=收购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股平均交易价格*激励股份数额*50%

如激励对象选择保留激励股权的,其持有的激励股权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锁定期基础上,增加12个月的锁定期。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日上市,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5.6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方式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1张立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股33,772.0084.412026.07.312027.01.31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方式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2孙娜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股35.000.092024.07.312025.01.31
3郝庆祝副总经理直接持股50.000.122024.07.312025.01.31
4肖丽副总经理直接持股50.000.122024.07.312025.01.31
5王巍副总经理;子公司北星药业监事直接持股48.000.122024.07.312025.01.31
6潘宇助理总经理;子公司北星药业总经理直接持股30.000.072024.07.312025.01.31
7邓百娇财务负责人直接持股35.000.092024.07.312025.01.31
8沈晓溪董事会秘书直接持股25.000.062025.07.312026.01.31

注:1、沈晓溪已于2023年9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根据《哈尔滨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上述在职股权激励对象如于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辞职或不再接受公司续聘而终止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并选择保留激励股权,则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将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期到期日为2026年1月31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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