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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9月8日发出。

2、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永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且不高于750万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50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3年半年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46%、0.56%、7.74%。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是基于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际需要,能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信心。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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