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9月8日发出。
2、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且不高于750万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下制定的,能够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信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