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煤制氢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与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曙光股份”)在安徽省安庆市共同签署了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改
造升级工程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安庆
曙光煤制氢项目”或“本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即刻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项目气化、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等工艺包由曙光股份负责提供。
本公司不存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采购等业务能力的风险。本合
同可能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曙光股份成立于 1994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为余永发先生,注册资
本人民币 6 亿元,住所在安庆市腈北路 47 号,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自
产的氰化钠、氰化钾及后续加工和相关产品。
本公司与曙光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
与曙光股份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6 日,经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即刻生效。合
同约定,曙光股份委托本公司承担安庆曙光煤制氢项目 EPC 总承包工作,
即负责合同工厂界区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至机械竣工,
提供上述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并为合同工厂联运试车、投料试车及
性能考核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等。本项目主要制取氢气和合成气,有效
气设计生产能力为 85500Nm3/h。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其中:
设备材料费、建安工程等采购成本为 144363.90 万元,总承包管理费用
3381.10 万元,其他费用 2255.00 万元,上述合同价款由曙光股份按照
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条件进行支付,即按项目进展状态支付工程进
度款。本合同建设工期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工程建设地点在
安徽省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化工区)。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
曙光股份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履行付款、竣工结
算义务,以及应负责的其它工作;本公司应根据本合同要求,完成合同
项下的所有工作,对合同装置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负责,并保证在遵守
中国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等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合
同工厂的建设。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63.93%;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19.5 个月,年均合同价格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9.34%。鉴于先期将开展项目的工程设计、
施工筹备等工作,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不
构成重大的影响,对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工程建设业绩。
本公司与曙光股份签订上述 EPC 总承包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与曙光股份签订上述 EPC 总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
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曙光股份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曙光股份具备了履行本 EPC 总承包合同的能力。
曙光股份系由安庆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三家企业
共同投资组建,是国内目前最大的高纯度固体氰化钠生产基地。曙
光股份分别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 “安徽省环保先进企业”等称号,并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
本项目将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配套供氢,作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氢
源的补充和备用,现已分别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前期、节能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等备案或批复。
2、关于本公司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承担本 EPC 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
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本公司是以原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现代
科技型工程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首家股
份制企业,于 2007 年 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专业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艺研发、咨询、设计、采购、施
工管理、开车指导、监理、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拥有化
工、石油化工、市政、建筑、环保等 10 多项国家甲级资质和工程总承
包资质,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以及质量、环境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本公司(含主发起人)近 50 年来,累
计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 1000 多项,其中荣获
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优秀工程监
理单位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200 多项。
六、见证律师关于签订本 EPC 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曙光股份的基本情况是真实
的,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本合同业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本合同形式完备,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体
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本合同真实、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之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2]第 99 号)全文发布于
2012 年 8 月 8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曙光股份签订的安庆曙光煤制氢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安庆曙光煤制氢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交易双
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