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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徐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徐尧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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