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杜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