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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4.96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4.96万元。在公司股本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由521,223,740股变更至521,174,140股,注册资本将由521,223,740元变更至521,174,14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4-16层

4.电子邮箱:3241656240@qq.com

5.联系电话:0891-6872095

6.邮政编码:850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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