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9 月 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或者豁免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