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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张新生之子公司董事长张春山以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9 月19日为授予日,向 4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2 元/股。

特此公告。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 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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