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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军、丁鸿雁、丁建睿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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