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佛慈制药: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国投要约收购佛慈制药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本次要约收购系甘肃国投拟通过购买佛慈集团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东。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60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9.60元/股。经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9.55元/股。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5元,收购数量为195,943,324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1,258,744.20元。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比例低于佛慈制药股份总数的10%,佛慈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

问题,或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华龙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为避免任何疑问,华龙证券仅就本次要约收购向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意见,未提供任何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意见。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佛慈制药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绪言 ...... 7

第三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9

一、财务顾问声明 ...... 9

二、财务顾问承诺 ...... 10

第四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1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11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1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 12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15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 16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7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7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7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18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 19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19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 19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 20

四、要约收购期限 ...... 20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20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 21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 23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 24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 24

第六节 财务顾问意见 ...... 25

一、对收购人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评价 ...... 25

二、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的评价 ...... 25

三、对收购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诚信情况、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 26

四、收购人资金来源及履约能力 ...... 27

五、对收购人进行辅导情况 ...... 27

六、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 27

七、收购人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 28

八、收购人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 29

九、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 29

十、收购标的上的其他权利及补偿安排 ...... 41

十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往来 ...... 41

十二、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 4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3

一、备查文件 ...... 43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4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佛慈制药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44

收购人/甘肃国投

收购人/甘肃国投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慈集团

佛慈集团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国资委

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兰州市国资委

兰州市国资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甘肃国投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本次间接收购的股份之外剩余股份的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本报告书、报告书、本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报告书、本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要约收购而出具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甘咨询

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陇神戎发

陇神戎发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电工

长城电工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能源

甘肃能源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莫高股份

莫高股份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亚盛集团

亚盛集团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庄园牧场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

甘肃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国际

金川国际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甘肃电投

甘肃电投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永新

西北永新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

金川集团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毛集团

三毛集团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价格

要约价格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财务顾问/华龙证券

财务顾问/华龙证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德恒律师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号准则》

《17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2 年修订)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绪言

本次要约收购系甘肃国投通过购买佛慈集团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东。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60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9.60元/股。经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9.55元/股。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5元,收购数量为195,943,324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1,258,744.20元。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比例低于佛慈制药股份总数的10%,佛慈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华龙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并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要约收购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各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以及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审慎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对本次要约收购做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参考。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华龙证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设本次要约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要约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之外,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上市公司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佛慈制药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顾问承诺

华龙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佛慈制药股份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要约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已就持续督导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第四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成广平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2,313,099,881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654372581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开展融资业务,投资业务,国有股权运营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受托管理业务;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业务咨询及财务顾问;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黑色金属及矿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贵金属等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主要股东情况甘肃省国资委出资8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3日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31-8787653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甘肃国投84.00%股权,系甘肃国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肃省国资委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甘肃省国资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覆盖了有色、钢铁、电力、农业、铁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对外经贸合作等多个行业。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收购人甘肃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一、控股子公司
1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矿业2,294,654.4747.97%有色金属冶炼
2金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类167,310.00100.00%投资咨询
3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类360,000.00100.00%投资管理
4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类60,000.00100.00%农产品种植和加工
5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类300,000.0092.81%相关装备的制造、研发及生产

甘肃国投

甘肃国投甘肃省国资委

甘肃省国资委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00%

84.00%

16.00%

16.00%

31.58%

31.58%

68.42%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6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医药类200,000.0082.27%医药相关的研制、销售、生产
7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0100.00%投资管理
8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业38,009.5158.90%规划咨询、咨询评估、工程设计
9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468,903.9556.13%投资管理
10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41,000.00100.00%投资管理
11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100.00%投资管理
12兰州三毛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类35,000.00100.00%毛精纺呢绒的生产与销售
13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类48,689.34100.00%投资管理
14天水长城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销售类11,133.9037.21%农产品加工销售
15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贸易类30,000.0080.00%贸易
16甘肃陇苑物产有限公司批发业1,000.00100.00%建筑材料;房屋场地租赁等
17甘肃国投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建类30,000.0060.00%土地、房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
18甘肃兴陇有色金属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25,000.0058.00%投资管理
19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45.00%投资管理
20甘肃省兰州新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90,000.0065.56%投资管理
21甘肃国投国企混改基金(有限合伙)商务服务业95,000.0046.32%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22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医药类14,814.34100.00%中药批发
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企业)
2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金融类841,819.0523.42%信托服务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公司

公司
2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1,506,979.1319.20%金融业
25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512,612.753.07%金融业
26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550,000.001.82%金融业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类633,519.459.14%证券业务
28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类1,454,410.9531.58%铁矿石开采加工及冶炼等
29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类100,000.0012.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甘肃兴陇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25.00%投资管理
31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类236,600.005.33%煤炭开采
32敦煌文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类207,147.183.95%会展会议、广告策划营销
33甘肃瑞达信息安全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类3,000.001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制造业30,334.5038.49%医药产品
35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类1,200.0011.00%检测鉴定与加固维修
36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工程建筑业1,500.0017.00%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37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业300.0017.00%工程设计、城市规划编制
38兰州资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服务类5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会务会展服务
39甘肃开放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类2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40甘肃农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服务类1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41甘肃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1,050,02014.28%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2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70,721.1050.50%投资管理
43甘肃省并购(纾困)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101,325.5513.33%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重组、咨询服务
44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技术服务类797,587.940.63%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5甘肃公交建公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635,000.0023.62%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咨询
46瑞源(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本市场服务282,000.002.84%股权投资
47甘肃省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21,500.0046.51%投资管理
48兰州新区赟汇生物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10,000.0014.00%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9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27,020.0018.50%投资管理
50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41,500.0045.78%投资管理
51甘肃金城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15,100.005.88%投资管理
52甘肃建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5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53甘肃林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服务类659.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54甘肃省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25,000.007.80%投资管理
55敦煌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类144,863.6816.71%酒店管理

注:上表中,收购人对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统计口径为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其余公司持股比例统计口径为直接持股比例。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佛慈集团持有

上市公司314,713,6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甘肃国投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2019年9月被列为甘肃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业务涉及有色冶金、电力能源、特色农业、工程咨询、生物医药、电气装备、科技研发、资产管理、基金、信托、证券、银行等众多领域。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甘肃国投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3年1-6月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33,020,770.3432,369,196.4828,833,615.0427,945,383.93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9,449,219.6319,702,820.4817,230,343.4417,034,722.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3,571,550.7112,666,376.0011,603,271.6010,910,661.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728,419.327,430,269.786,978,453.166,639,973.34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0,571,223.0537,584,348.7530,236,419.5328,111,085.39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624,571.921,151,992.51784,510.50400,196.26

净利润

净利润495,806.06798,485.39594,311.95228,390.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069.88364,474.53243,124.29148,440.44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8.90%60.87%59.76%60.96%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3.65%5.06%3.57%2.25%

注1: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20-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备注:上述“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案金额占收购人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成广平

成广平董事长中国中国

吴国振

吴国振董事中国中国

张虹

张虹董事中国中国

盛朝晖

盛朝晖董事中国中国

高峰

高峰董事中国中国

王文秀

王文秀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马海福

马海福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张铁强

张铁强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马万荣

马万荣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单小东

单小东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刘建

刘建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杨林军

杨林军总法律顾问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简称持股比例备注
1甘咨询58.90%直接及间接持有
2陇神戎发38.49%直接及间接持有
3长城电工38.77%间接持有
4甘肃能源62.24%间接持有
5莫高股份34.73%间接持有
6亚盛集团24.58%间接持有
7庄园牧场35.20%间接持有
8甘肃银行19.20%直接及间接持有
9金川国际60.74%间接持有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备注
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3.42%直接持股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4%含甘肃电投、西北永新、陇神戎发持股
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20%含金川集团持股
4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8.13%含三毛集团持股

除上述情况外,甘肃国投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被收购公司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佛慈制药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644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支付方式:现金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佛慈制药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5195,943,32438.37%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状态的流通股份。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9.55元/股。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3年2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9.60元/股。收购人间接收购取得的佛慈集团所持有的佛慈制药股票的对应价格为9.60元/股。

经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9.55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若佛慈制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再次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5元,收购数量为195,943,324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1,258,744.2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2023年3月1日,收购人将376,211,183.00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9.60元/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不少于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佛慈制药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990081

2、申报价格为:9.55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

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

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收购人已委托华龙证券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结算、过户登记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股份比例低于佛慈制药股本总额的 10%,佛慈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第六节 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收购人的决策文件以及收购人法律顾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依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针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涉及的以下事宜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收购人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评价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收购人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从收购方财务顾问角度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披露内容、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建议。

本财务顾问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收购人在其制作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17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未见重大遗漏、虚假及隐瞒情形。

二、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的评价

收购人在其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对其收购目的进行了如下陈述:

“收购人甘肃国投通过购买佛慈集团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东,收购佛慈集团能够充分发挥甘肃国投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功能,通过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专业化运营,构建甘肃省中医药全产业链条,提升陇药产值和市场份额。

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财务顾问就收购目的与收购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也在尽职调查中对收购人资本市场的战略进行必要的了解。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的收购目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收购人既定战略相符合。

三、对收购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诚信情况、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本财务顾问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收购人的实力、从事的主要业务、持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了必要核查,本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佛慈制药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收购人已出具《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收购人诚信情况

本财务顾问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7号》要求,就收购人诚信记录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了解。经核查,收购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收购人资信状况良好,未见不良诚信记录。

(三)收购人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甘肃国投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2019年9月被列为甘肃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业务涉及有色冶金、电力能源、特色农业、工程咨询、生物医药、电气装备、科技研发、资产管理、基金、信托、证券、银行等众多领域,注册资本金123.13亿元,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拥有9家上市公司。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熟悉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具备现代化公司治理经验和能力,以及证券市

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经核查,本次要约收购除已披露的信息之外,未涉及其他附加义务。

四、收购人资金来源及履约能力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5元,收购数量为195,943,324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1,258,744.20元。2023年3月1日,收购人将376,211,183.00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9.60元/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股东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对收购人进行辅导情况

本财务顾问协助收购方案的策划及实施,在收购操作进程中就收购规范性对收购人进行了必要的建议。通过辅导,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了熟悉,并就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本财务顾问积极督促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上述财务顾问工作有利于收购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

人的方式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甘肃国投84.00%股权,系甘肃国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与其股东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控制关系,要约收购报告书中的披露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七、收购人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2022年10月27日,中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46次会议,原则同意甘肃国投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

2022年10月27日,甘肃国投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0日,中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甘肃国投启动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工作。

2023年2月26日,甘肃国投与佛慈集团全体股东签订了《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投资框架协议》。

甘肃国投甘肃省国资委

甘肃省国资委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00%

84.00%

16.00%

16.00%

31.58%

31.58%

68.42%

2023年7月30日,兰州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将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4.1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委相关事宜的批复》(兰国资产权[2023]185号),根据2023年7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佛慈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兰州市国资委持有,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国投签署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投资框架协议》继续由兰州市国资委履行。2023年7月30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佛慈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兰州市国资委持有,并由兰州市国资委以经评估的佛慈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向甘肃国投转让佛慈集团股权。

2023年8月2日,甘肃国投与兰州市国资委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23年8月2日,甘肃国投与佛慈集团其他四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23年9月10日,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3年9月14日,本次交易获得甘肃省国资委批准。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八、收购人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经核查,收购人暂无在过渡期间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

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安排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稳定经营,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收购人后续计划分析

1、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佛慈制药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佛慈制药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对佛慈制药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佛慈制药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甘肃国投未来涉及上述重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3、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甘肃国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佛慈制药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佛慈制药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7、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佛慈制药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计划。

(二)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中药制造业,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药材种植和销售,中药饮片加工和销售,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分析检测服务等。上市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467个,常年生产丸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胶剂等11种剂型的110多种产品,拥有参茸固本还少丸、复方黄芪健脾口服液等10个独家产品。目前,上市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六味地黄丸、逍遥丸、香砂养胃丸、参茸固本还少丸、阿胶等中成药以及中药饮片、大健康产品,涵盖了补益、感冒、肠胃、妇科、安神睡眠等多个类别和领域。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制造业。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增加。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甘肃国投控制的医药生产企业为陇神戎发(股票代码:300534)及其控制的企业。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经营中成药、保健食品、原料药、少量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元胡止痛滴丸、宣肺止嗽合剂、酸枣仁油滴丸、鞣酸小檗碱膜和七味温阳胶囊。

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产品在产品类型、产品成分、适应症等方面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部分产品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部分产品成分和适应症基本相同,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
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
1麻杏止咳胶囊麻黄、苦杏仁、石膏、炙甘草。辅料:玉米淀粉、明胶空心胶囊。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喘息等。麻杏止咳片胡颓子叶、百部、太子参、穿心莲、麻黄、罂粟壳、南沙参、黄荆子、桔梗。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喘息等。
2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尿路感染、肺炎、中耳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细菌感染。
(7)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杆菌(ETEC)所致旅游者腹泻。
3消炎利胆片穿心莲、溪黄草、苦木。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利胆排石片金钱草、茵陈、黄芩、木香、郁金、大黄、槟榔、麸炒枳实、芒硝、姜厚朴。清热利湿,利胆排石,用于湿热蕴毒,腑气不通所致的胁痛,胆胀,症见胁肋胀痛,发热,尿黄,大便不通,胆囊炎,胆石症见上述症候者。
4复方川贝母片川贝母、麻黄、远志(制)、桔梗、甘草、五味子、法半夏、陈皮、紫菀、浮海石、罂粟壳。止咳化痰,宣肺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多喘急。川贝枇杷糖浆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5消栓通络片川芎、丹参、黄芪、泽泻、三七、槐花、桂枝、郁金、木香、冰片、山楂。辅料:淀粉、硬脂酸镁、包衣剂。活血化瘀,温经通络。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神情呆滞、言语謇涩、手足发凉、肢体疼痛;缺血性中风及高脂血症见上述证候者。通脉降脂丸笔管草、川芎、荷叶、三七、花椒。降脂化浊,活血通脉。用于治疗高脂血症,防治动脉粥样硬化。
6小儿清肺止咳片紫苏叶、菊花、葛根、川贝母、炒苦杏仁、枇杷叶、炒紫苏子、蜜桑白皮、前胡、射干、栀子(姜炙)、黄芩、知母、板蓝根、人工牛黄、冰片。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小儿清肺止咳片紫苏叶、葛根、枇杷叶、川贝母、苦杏仁(去皮炒)、人工牛黄、栀子(姜炙)、黄芩、桑白皮(蜜炙)、菊花、紫苏子(炒)、前胡、射干、知母、板蓝根、冰片。用于内热肺火,外感风热引起的身热咳嗽,气促痰多,烦燥口渴,大便干燥。
7元胡止痛滴丸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聚乙二醇。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元胡止痛片延胡索(醋制)、白芷。为理气剂,具有理气,活血,止痛之功效。主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8复方丹参片丹参、三七、冰片。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复方丹参片丹参、三七、冰片。用于活血化瘀,理气止痛。主治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9三七伤药片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冰片。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上述证候者。三七片三七本品具有止血抗炎的作用,散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咯血,吐血,衄血,便血,崩漏,外伤出血,胸腹刺痛,跌扑肿痛。出血量大者,应立即采取综合急救措施
10消渴降糖片蔗鸡、黄精(制)、山药、天花粉、桑葚、红参、甜叶菊。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糖尿病。降糖宁胶囊人参、山药、生石膏、知母、黄芪、天花粉、茯苓、麦冬、生地黄、地骨皮、玉米须、山茱萸、甘草。益气,养阴,生津。用于糖尿病属气阴两虚者。
11鞣酸小檗碱膜鞣酸小檗碱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宫颈糜烂。鞣酸小檗碱片鞣酸小檗碱对痢疾杆菌、葡萄糖球菌等均有抑制作用。用于肠道感染。
12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对乙酰氨基酚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对乙酰氨基酚片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3克。辅料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络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适应症为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维素、三乙酸甘油酯。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为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适用于头痛、牙痛、月经痛、神经痛、肌肉痛、风湿痛及发热。
14健胃消食片太子参、陈皮、山药、炒麦芽、山楂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消化不良。陇马陆胃药胶囊陇马陆、颠茄浸膏健胃消食,制酸止痛。主要用于治疗胃炎。
陇马陆胃药片陇马陆全粉颠茄浸膏健胃消食,制酸止痛。主要用于治疗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见胃脘疼痛,嘈杂泛酸,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15诺氟沙星药膜本品主要成份为诺氟沙星。用于细菌性阴道病。诺氟沙星胶囊诺氟沙星诺氟沙星胶囊属于氟峰诺酮类抗菌药,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花百胶囊金银花、百部、黄柏、马勃、僵蚕、乌梅、蒲黄、硼砂、冰片。清热解毒,燥湿止带,杀虫止痒。用于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属湿热下注证,症见带下量多,阴部瘙痒等。
16通脉口服液丹参、川芎、葛根活血通脉。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动脉硬化,脑血栓,脑缺血,冠心病,心绞痛。通脉颗粒丹参、川芎、葛根本品具有活血通脉的作用。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半身不遂、肢体麻木及胸痹心痛、胸闷气憋,脑动脉硬化、缺血性中
风及冠心病心绞痛。
17宣肺止嗽合剂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菀(蜜炙)、陈皮、鱼腥草、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半夏露颗粒生半夏、枇杷叶、远志(泡)、款冬花、桔梗、麻黄、甘草、陈皮、薄荷油。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支气管炎
感冒止咳颗粒柴胡、金银花、黄芩、连翘、葛根、青蒿、苦杏仁、桔梗、薄荷脑。辅料:蔗糖、糊精。具有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的功效。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参苏感冒片党参、紫苏叶、桔梗、姜半夏、葛根、茯苓、陈皮、前胡、枳壳、甘草、麦冬、桑白皮具有祛风解表,止咳化痰的作用。用于伤风感冒,寒热往来,鼻塞声重,咳嗽。
半夏糖浆生半夏、麻黄、紫菀、桔梗、枇杷叶、远志、陈皮、甘草、薄荷油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痰多,支气管炎。
半夏露颗粒+C+C148生半夏、枇杷叶、远志(泡)、款冬花、桔梗、麻黄、甘草、陈皮、薄荷油。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为保障佛慈制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甘肃国投就避免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的部分医药产品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上述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2、在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甘肃国投将通过内部协调和控制管理,确保前述同业竞争事项不会对佛慈制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陇神戎发目前未实际生产和销售的与佛慈制药具有相同或类似功效的药品,不主动开展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对于其他与佛慈制药具有相同或类似功效的药品,不通过投产新项目新增该等药品的产能从而主动扩大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2)不与佛慈制药在客户、供应商、资金流等方面新增交叉。

3、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佛慈制药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佛慈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佛慈制药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公司将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差异化经营等有效措施避免与佛慈制药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进行解决。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佛慈制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佛慈制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甘肃国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1、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的情况

单位:元

采购对象关系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兰州佛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采购防疫物资-1,000.0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购进药品669,626.80511,239.40613,883.38

2、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中药材销售-420.0098,117.58,600.00
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药材销售2,745,235.291,654,994.90-
甘肃佛慈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药材检验费--2,358.49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因本次收购而有所增加。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就未来可能与佛慈制药产生的关联交易,甘肃国投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佛慈制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佛慈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佛慈制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佛慈制药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佛慈制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佛慈制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收购标的上的其他权利及补偿安排

经核查,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设定其他权利,亦不存在于收购价款之外有其他补偿安排。

十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往来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声明,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二、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佛慈制药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收购人对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收购人就要约收购做出的相关决定;

4、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5、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证明;

6、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7、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各方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8、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收购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收购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1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置备于佛慈制药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柳生辉 胡 林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喜明

内核负责人(签名):

胡海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祁建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