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1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87211元(含税),并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861元/股调整为23.782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8,800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6,381,041.60元。
董事范敏华女士、罗佟凝女士、周茂先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