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已获得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1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64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两者合计回购股份数为688,800股,回购价格为23.78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36,352,572元减少至435,663,77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6,352,572股减少至435,663,772股。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的规定,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9月20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普利制药
2、申报期间:2023年9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电话:0898-66661090
5、电子邮箱:securities@hnpoly.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