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37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曾鹏恺、陈波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龙梅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和完善内部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制度全文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4.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8)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3《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77,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议案二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465,922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刘子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