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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之核查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公司”、“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重庆北斗持有北斗智联18.21%股权,华瑞智联持有北斗智联40.57%的股权,北斗智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构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华瑞智联出售北斗智联15%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报批程序已在《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企业股权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力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其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综上所述,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国军刘 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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