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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及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022年1月20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11,100股回购股票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2、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50%,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

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1月21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涉及股份数量为6,55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5207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3年9月1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工作。未来条件允许,公司不排除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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