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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于2023年9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5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621,183,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889%,其中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5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47,146,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05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2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8,082,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97%);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74,036,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35%。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5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数赞成比例中小投资者投票数表决结果
王传福先生1,458,360,90689.9566%118,069,423通过
吕向阳先生1,462,843,50590.2331%117,268,846通过
夏佐全先生1,524,872,19194.0592%123,632,425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1、选举王传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8,069,42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7.8665%。

2、选举吕向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7,268,846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7.2707%。

3、选举夏佐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3,632,42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2.0065%。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数赞成比例中小投资者投票数表决结果
蔡洪平先生1,553,290,54495.8121%123,199,065通过
张敏先生1,550,505,42095.6403%123,216,309通过
喻玲女士1,613,828,36899.5463%129,187,737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选举蔡洪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3,199,06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1.6840%。

2、选举张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3,216,309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1.6968%。

3、选举喻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9,187,737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07%。

(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数赞成比例表决结果
李永钊先生1,610,984,73399.3709%通过
朱爱云女士1,610,894,36899.3653%通过
黄江锋先生1,609,281,80899.2659%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监事选举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四)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147,146,7191,147,113,31599.9971%22,70010,704
H股股东474,036,793472,849,56599.7495%1,016,535170,693
全体股东1,621,183,5121,619,962,88099.9247%1,039,235181,39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134,340,196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1%;反对票22,7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票10,70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0%。

(五)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147,146,7191,147,110,31599.9968%26,00010,404
H股股东474,036,793473,385,36599.8626%514,235137,193
全体股东1,621,183,5121,620,495,68099.9576%540,235147,59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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