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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22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23.4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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