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经营层积极筹备设立项目公司事宜,于近日正式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88号
(4)成立时间:2023年9月15日
(5)法定代表人:胡孟春
(6)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MA8R113Q6X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弘隽循环经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1035(集群注册)
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进展公告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DGX56K
(7)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北京弘隽循环经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弘隽”)由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京工弘元”)和上海朴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朴弘资产”)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京工弘元持有10%股权,朴弘资产持有90%股权,北京弘隽实际控制人为王乐乐。
(9)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资公司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情况 |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期限 (年/月)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 | 2024.12.31 | 货币 | 80% |
北京弘隽循环经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200.00 | 2024.12.31 | 货币 | 20% |
(四)合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独秀大道与外环路交接处。
(2)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一期建设项目为“年产3万吨聚乳酸纤维项目”,拟投资2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纺丝车间、包装车间等,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附属设施。
2、项目的运行与组织结构
(1)拟以“年产3万吨聚乳酸纤维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安徽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其中
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进展公告
甲方(北京弘隽循环经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乙方(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8,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四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总经理与高管由董事会聘用。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委派。公司内部组织形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依法决定。
(3)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乙方负责,项目公司应实现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经营目标。
3、项目退出安排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退出本协议项下聚乳酸项目的,乙方应按照届时聚乳酸项目的公允价值收购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信守诚信,履行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签订与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且分期投入,目前计划前期投资建设形成约3万吨产能,鉴于本项目安评、环评等合规性手续尚处于报批过程中,项目是否启动及具体启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建设的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出现顺延、变更、中止、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故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拟投资建设聚乳酸纤维项目的进展公告
1、合资协议书;
2、安徽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安徽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