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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冯震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的,征集人冯震远律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冯震远先生受独立董事屠建伦先生、俞毅先生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震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冯震远,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一级律师。现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顾问,嘉兴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桐乡市人大常委,浙江省高级人才专家库入选人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点0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开地点

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调增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征集人就上述议案1至议案3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除了审议上述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之外还将审议其他议案,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冯震远先生在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冯震远先生认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3 年10月11日至 2023 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a.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b.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c.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1)、(2)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郁晓璐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11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a.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b.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c.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d.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e.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5)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a.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c.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d.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冯震远2023年9月20日

附件: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澳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震远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调增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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