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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数量603,428,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2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600,132,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8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3,295,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3,569,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2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量3,295,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39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9%;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53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的99.1274%;反对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836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6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39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9%;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53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9593%;反对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362%;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0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韦香怡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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