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讯”)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将帮助其进一步加速光伏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出资额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天津通讯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事项。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张静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